扬州化工园区行政服务中心维修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化工园区行政服务中心维修项目施工(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化工园区行政服务中心维修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化工园区
2.1.2 工程规模:扬州化工园区行政服务中心维修:内部道路病害进行改造并整体出新,1#、2#、3#、4#楼更换屋面板,5#楼现有屋面钢梁、檩条防锈、防火处理及更换破损严重的钢梁、条,破损外墙改造,破损天窗改造为采光带,旗杆及基础施工,更换室内破损的墙木饰面和墙纸,景观廊架、亭子破损修复、刷漆出新,改造破损人行道等。
2.1.3 合同估算价:337.11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扬州化工园区行政服务中心维修项目施工图纸和标底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屋顶金属翻新、屋面漏水修缮、沥青路面翻新修缮、人行道路铺砖换新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2月)中任意一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单位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
3.3.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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