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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现代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国际木材交易加工区部分)生产加工用房产业提升工程总承包

· 2025-02-27

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现代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国际木材交易加工区部分)生产加工用房产业提升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TY-2025-TSZCB-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现代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国际木材交易加工区部分)生产加工用房产业提升工程总承包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项目代码:2501-220181-04-02-697821、备案流水号:202501222201810310067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龙翔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 国开行贷款+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现代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国际木材交易加工区部分)生产加工用房产业提升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TY-2025-TSZCB-003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现代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国际木材交易加工区部分)生产加工用房产业提升工程占地235111.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85818平方米范围内部分建筑的提升改造。

2.3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包括部分厂房、宿舍、综合楼、地下建筑的提升改造及标识、标志标线等设施和部分管线综合工程、园林景观等配套工程的提升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涉及的全部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总承包。

其中,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项目投资概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竣工图编制审核等各阶段的设计服务。

2.4 建设地点: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

2.5 计划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2.6 成果或目标:达到国家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 项目总投资:本次招标金额约20334.523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9719.3835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具备本工程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资质:需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要求及以上增加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团队的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且一人一岗。并提供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

3.5 财务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3年12月31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3)投标人自2024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成立日期起至投标截至时间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4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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