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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澳头片区x2023p01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2023-06-04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翔安区澳头片区X2023P01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阶段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因招标人对部分指标及材料进行修正, “模拟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以随本答疑纪要一起发布的“模拟清单”、 “最高投标限价 ”、“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节点中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第2.4款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项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的内容修改为: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47582.3943万元,其中:①设计费(含税):本项目总设计费为 931.0230万元,其中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费按 459.2971万元计,其它专项设计费按471.7259万元;设计费报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按废标处理;②建安工程费(含税):本项目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6651.3713万元(含暂定金 1091.6733元),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5项中的暂定金额及设计费和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第三节最高投标限价-第3点的最高投标限价及暂定金额均做相应修改,以上述金额为准。招标文件涉及与以上金额不一致的相关内容均以此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2 项-条款号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中的第 12点 “合同专用条款新增25 补充条款”项下第 25.20条款“25.20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发布的工程管理规定和红线管理规定。”修改为:“25.20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发布的合同附件15:安全管理标准文件汇编和附件16:工程安全质量评估管理办法中的关于质量及安全文明标准规定。”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2项-条款号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第14点“14.本项目的电梯提前使用费由具体使用单位负责承担相关费用。”修改为“14.本项目的客梯提前使用费由具体使用单位负责承担相关费用。”

五、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它义务”-19)条款中关于“分包单位的水电费由总包单位负责收取,挂表计量( 若按项收取,则水电费不得超过专业分包合同额的 (0.3-0.5%),水电费不纳入总包管理费。发包人不负责水电费的代付。”的内容修改为“分包单位的水电费由总包单位负责收取,挂表计量( 若按项收取,按分包合同额的0.3%计取)。”

六、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7.1 “合同价格” -17.1.2“固定价格风险范围”- “二、风险范围以外的计算方法”-(7)条款中关于“该部分工程造价的调整原则如下: 若承包人该分项工程的合计投标报价无论高于或低于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该分项工程的合计总价乘以中标降幅系数后的造价,均按最高投标限价中该分项工程的合计总价乘以中标降幅系数后的造价予以核减;”的内容修改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调整原则如下:无论承包人该部分分项工程(含对应措施费)的合计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该部分分项工程(含对应措施费)的合计总价乘以中标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相比中标降幅系数[中标降幅系数(下同)=(签约合同价-暂定金额-合同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的造价,均按最高投标限价中该部分分项工程的合计总价(含对应措施费)乘以中标降幅系数后的造价予以核减。(合同价下浮率=1-中标降幅系数)。”

七、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7.1 “合同价格” -17.1.2“固定价格风险范围”- “二、风险范围以外的计算方法”-(4)条款中关于“②桩身材料工程量按有效桩长(有效桩长指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不含桩尖))计取(0.5%的桩身材料损耗已在定额清耗量中计)+配桩损耗长度(配桩损耗长度=设计桩顶标高以上部分(若有)只计算管桩材料费,露出设计桩顶标高在有效桩长 3%以内的按实际发生米数结算,超过有效桩长 3%的按有效桩长 3%结算)”的内容修改为“②桩身材料工程量按有效桩长(有效桩长指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不含桩尖))计取(0.5%的桩身材料损耗已在定额清耗量中计)。”

八、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7.3 “工程进度款与过程结算付款” -17.3.1“付款时间”- (一)工程进度付款-“16)桩基付款方式”中的“③当工程全部完工(桩基退场,泥浆清理干净,完成场地移交),且组织报送质检站及相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预验收,组织预验收会议,会后并完成全部验收问题整改工作,承包人按照要求申请付款,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工程款至发包人实际完成工作量初步核定总价的 85%。④检测合格且取得验收证明,承包人完成场地清理、工程和资料交接等工作后1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发包人实际完成工作量初步核定总价的 88%。”修改为“③当工程全部完工(桩基退场,泥浆清理干净,完成场地移交),且组织报送质检站及相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预验收,组织预验收会议,会后并完成全部验收问题整改工作,承包人按照要求申请付款,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工程款至发包人实际完成工作量初步核定总价的 82%。④检测合格且取得验收证明,承包人完成场地清理、工程和资料交接等工作后1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发包人实际完成工作量初步核定总价的 85%。”

九、原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压缩包“完整合同附件1-35”中的“附件3: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情况一览表、附件1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5:安全管理标准文件汇编、附件 33:各专业工程付款方式、附件34 :甲供材料设备及单独分包工程的总包服务及配合管理收费及工作内容一览表和附件35 :专业分包工程的总包服务及配合管理收费及工作内容一览表”予以删除替换、”以随本答疑一同发布的“附件3、附件11、附件15、附件33、附件34和附件35”为准,请各投标人对应替换,请各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节点中自行下载。

十、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6.3 其它因素引起的调整-(2)由于材料价格的上涨或下降,产生的差价额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③电线、电缆价差调整方法的确定中“③电线、电缆价差调整方法的确定:因市场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引起电缆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材料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超过5%部分材料差额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报告期电缆用量的确定: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作量对应的清单电缆用量。电线、电缆价差的确定:以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所套用的计取的“1#电解铜”的收盘均价66525.56 元/t为“基期价”,承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1#电解铜”的收盘均价为“报告期价”,价格变化幅度=(报告期价-基期价)/基期价×73%。(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上涨或下降超过5%部分的价差=中标价×(价格变化幅度-5%)×报告期电缆用量×(1+税率)。未超过5%(含5%)的价差为零。”修改成“③电线、电缆价差调整方法的确定:因市场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引起电线、电缆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材料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超过5%部分材料差额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报告期电线、电缆用量的确定: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作量对应的清单电线、电缆用量。电线、电缆价差的确定:以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所套用的计取的“1#电解铜”的收盘均价64060 元/t为“基期价”,承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1#电解铜”的收盘均价为“报告期价”,价格变化幅度=(报告期价-基期价)/基期价×73%。(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上涨或下降超过5%部分的价差=中标价×(价格变化幅度-5%)×报告期电线、电缆用量×(1+税率)。未超过5%(含5%)的价差为零。”

十一、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6.3 其它因素引起的调整-(2)由于材料价格的上涨或下降,产生的差价额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④铝合金型材价差调整方法的确定中关于“铝合金型材价差的确定:以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所套用的“世铝网”(http://www.cnal.com)发布的“广东南储华南A00铝”均价18650.33元/t为“基期价””内容修改为“铝合金型材价差的确定:以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所套用的“世铝网”(http://www.cnal.com)发布的“广东南储华南A00铝”均价18354.29元/t为“基期价”。”

十二、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6.3 其它因素引起的调整-(2)由于材料价格的上涨或下降,产生的差价额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④铝合金型材价差调整方法的确定中“不可调差的铝合金型材范围:铝膜的铝合金型材、铝单板”修改为“不可调差的铝合金型材范围:铝膜的铝合金型材、铝单板和铝板雨棚。”

十三、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6.3 其它因素引起的调整-(2)由于材料价格的上涨或下降,产生的差价额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⑧其它材料的价格均不得调整,调整价差主要材料仅指钢筋、商品砼、铝合金窗型材、电缆、管桩。”修改成“⑧其它材料的价格均不得调整,调整价差主要材料仅指钢筋、商品砼、铝合金窗型材、电缆、电线、管桩、玻璃。”

十四、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7.1 合同价格 --17.1.2固定价格风险范围-- 二、风险范围以外的计算方法--(2)工程量核对后出现风险范围以外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以下情况,合同价款可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中“c、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施工期间当地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单价及发包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采用的价格信息价(如月度信息价没有的材料按照半年刊),分项工程定额子目套用最高投标限价取费标准计算。”修改成“c、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发包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采用的价格信息价(即投标截止当月的信息价),分项工程定额子目套用最高投标限价取费标准计算。”

十五、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2 项-条款号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第9点“9.合同专用条款第17.1.5其他计价约定中的第2、第3条款修改为“2、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项目金额不得突破(承包项目金额中①主体工程(含基坑围护+工程桩+土石方+土建+铝合金+外墙涂料+幕墙+安装+消防+抗震支架工程);②装修工程(含公区装修+户内装修+公区安装+户内安装+户内空调安装工程);③永久用电工程(含充电桩+一户一表工程);④景观工程;⑤改造工程,均不得突破,以上各项包含的范围详招标人发布的模拟清单),按规定可以调整的情形或经发包人认定的可以调整的情形除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结算价超过经确认的承包项目金额的,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删除

十六、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7.3 “工程进度款与过程结算付款”-17.3.1付款时间-(一)工程进度付款-(3)支付比例中“7)发包人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累计达100万元时,按本合同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约定办理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支付,变更累计额在进度款支付之后重新计算。当月进度款达不到 50 万元时,延期至下个月支付。”删除。

十七、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5.3 变更程序中“(7)工程签证费用结算实行一月一清原则。①20号由发包人成本部导出已提网工程签证台账至监理人、由监理下发承包人;②25 号由承包人上报已提网事项及已施工未提网事项台账至监理人;③26 号-30 号由发包人的设计、工程部/项目部工程人员对已施工未提网事项逐项确认; 具体操作规则详见附件 23: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删除。

十八、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本招标项目以下合同条款的内容:1、“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综合单价*中标降幅系数(有定额子项的,以定额子项综合单价为准;无定额子项的,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准;下同),若承包人在不同栋号(取费标准一致的前提下)同一项目计取的综合单价不一致,发生工程量增减时,增减工程量计价均按对应栋号综合单价。”2、“工程量清单外的项目,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确定的综合单价*中标降幅系数,若按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无法确认的,由承包人提出相应单价*中标降幅系数,经发包人审核后确认。”

十九、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2项-条款号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第12点 “合同专用条款新增25 补充条款”项下第 25.4条款“(3)防尘喷雾措施费:本项目执行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政府文件,满足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相应政策规定,设置及运行防尘喷雾相应措施,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单独列项,由承包人自报,中标后此费用包干使用不再调整。”修改为“(3)防尘喷雾措施费包含在安全文明措施费费中,不再单列。”

二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2项-条款号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新增第16点“16、表前供电工程的材料设备所选品牌必须满足供电部门验收要求,所选品牌应为2020年度省网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物资供应商参考目录内的品牌。”

二十一、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2项-条款号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第12点中“25.1 .3 设计审查(1)…承包人在进行方案深化时,要相应出修改的估算文件,除经发包人特别同意外,修改后估算额不得超招标文件中对估算额的限制要求、预算额不得超发包方批准的修改估算中限定额,否则,承包人需要完善修改设计,直至满足投资控制要求。”修改为“25.1 .3 设计审查(1)…承包人在进行方案深化时,要相应出修改的估算文件,除经发包人特别同意外,修改后估算额不得超招标文件中对估算额的限制要求、预算额不得超发包方批准的修改估算中的限定金额,否则,承包人需要完善修改设计,直至满足投资控制要求。”

二十二、合同专用条款“4.3.2 关于分包人及分包项目的约定”中的用词“设计专业分包”均修改为“专项设计”。

二十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3年6月19日13时30分00秒。招标文件涉及上述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二十四、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招标人: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06月04日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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