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湖农场景观道路及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已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梅湖农场有限公司,发包人宁波市鄞州区梅湖农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宏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发包 条件,现对该发包项目施工进行公开发包。
2.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2.1建设规模:新建主,次入口标识一项,矮墙景观两项;改造提升主干道,面积约21000平方米,新增砾石路面,面积约3250平方米,侧边设置单侧停车位;场地内主干道沿线及主次入口绿化整治;新建农场会客厅1座(集装箱形式构筑物),用地面积约17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设置咖啡、售票、问询、安保管理等基础功能;新增成品公厕两处,下设化粪池;新建稻田观景台一项,稻田艺术装置一项;主次入口景观亮化,道路沿线景观亮化及智能化监控管线预埋。建设地点:东钱湖镇梅湖农场。
2.2发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梅湖农场景观道路及服务设施等改造工程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发包建安工程造价:1449707元。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3施工总工期:4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发包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5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投标人及其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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