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答疑】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修缮(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修缮(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NJFJ2500291-01GCGH
项目名称: | 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修缮(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3月18日12:35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6.5.1完善对承包人进行环境检测的要求,增加承包人应进行为保证本项目正常使用所需要的环境检测(包含但不限于空气质量检测等,检测结果须满足国家规定的环境检测标准,并提供正式的环境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并在专用条款15.2.3中增加对承包人环境检测不合格时的相应违约责任。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14完善对承包人关于建筑信息模型的相关要求,施工阶段对本项目管线综合涉及的道路和场地范围进行建模,供发包人施工管理用,并在竣工时交付与竣工图一致的BIM模型文件、图形文件等;在竣工前对西康路校区范围内所有管线进行建模,并交付相应BIM成果文件在后期运维过程中供发包人使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中,施工图预算、结算时不单独列项计取。并在专用条款10.3.2中完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中包含BIM成果文件。
3、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以本次澄清答疑后招标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第五章报价清单中海纳广场景观提升 校史馆修缮 梧桐大道(河源广场至礼仪广场景观提升) 水利馆修缮 工程馆修缮 道路优化提升 部分相关区域清杂及景观出新等工作内容完善,第五章报价清单以本次澄清答疑后招标文件为准。
5、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对图书馆修缮、水利馆修缮、工程馆修缮、建筑内消防系统、水利馆工程馆空调系统、校园道路及管网改造、海纳广场修缮、BIM等要求进行完善;报价说明中完善对承包人应承担的检测范围、主要材料品牌推荐表等内容;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以本次澄清答疑后招标文件为准。
6、招标文件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以本次澄清答疑后招标文件为准。
7、对投标人的提问回复详见本次澄清修改后招标文件中的答疑说明文件,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后招标文件为准。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03日09:30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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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025-83278299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修缮(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修缮(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NJFJ2500291-01GCG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修缮(三期)项目已由河海大学以河海基建会议[2024]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海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国有(非政府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海大学,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京市西康路1号
2.2招标范围: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修缮(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及所有专业、专项设计,所有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如有)、专项方案等及相关配套服务;2)施工图设计(含专业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专项方案等)的审查、报审(或专家论证);3)配合前期报建;4)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5)配合保修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后续服务。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拆除(残值回收)、加固、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装饰装修、消防、暖通、智能化、外立面出新、室外道路、管网、景观、绿化等物资采购(施工范围内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预制构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供货、运输、装卸、保管等)、施工直至竣工(完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各项专业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完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含培训)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合同估算价:163711900.00元
2.5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1291平方米
2.7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
2.8其他说明:因公告格式原因,修改2.5工程规模:本次招标总建筑面积约31291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1236平方米,单体最高建筑高度约53.1m,地上最高10层,最大跨度约14.36米,景观绿化改造面积约65396.45平方米,道路改造面积约32219.1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文化记忆园片区(图书馆外立面、阅读花园、海纳广场、校史馆)改造、校园道路及管网改造(校园主道路及部分支线道路优化改造、道路改造区域及部分支路的水、电、气等综合管网改造)、礼仪轴线片区改造(河源广场、礼仪广场、校园文化角、水利馆、工程馆)、科学山片区改造(科学会堂)、管理楼片区改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条件为: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本项目不适用
(C)注册执业中的特殊选项:本项目不适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7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时间均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2)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7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4-09至2025-02。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军事管理及其下属关联单位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符合,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详见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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