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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xq202201013-x07]太湖湾科创城核心街区示范段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交通智能化

·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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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XQ202201013-X07]太湖湾科创城核心街区示范段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交通智能化
信息发布时间:2023-12-21 16:04:39来源: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2023-12原文链接http://ggzyjy.wuxi.gov.cn/doc/2023/12/21/4140658.shtml
招标公告
太湖湾科创城核心街区示范段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交通智能化(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湖湾科创城核心街区示范段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太湖湾科创城核心街区示范段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2]0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交通智能化(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太科园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太湖湾科创城核心街区示范段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科研北路、震泽路、和风路、菱湖大道)范围内交通智能化(包含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流量检测系统、违停抓拍系统等)设备采购、制作、安装以及调试和24个月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
2.1.3 合同估算价:24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163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19日,竣工日期:2024年06月30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交通智能化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或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或者[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企业近5年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1300万元的市政道路交通智能化工程。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1/12/2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12/2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9/2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 17:00 时至2023年12月26日 23:59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2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4(4号楼)八楼803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沈洁
联系人:
徐日友、罗庆斌
电话:
电话:
0510-8370788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428045458@qq.com
2023年12月21日
1232020046637448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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