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榄核镇城区主干道景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2024-01-17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11-440115-04-01-668676

投资项目名称

榄核镇城区主干道景观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榄核镇城区主干道景观改造工程

标段(包)名称

榄核镇城区主干道景观改造工程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主要为道路改造及部分基础设施提升,道路总长7.2公里,包括修复沥青路面约32795平方米人行道改造、排水管道修复、中央绿化带掉头位改造、交通标线标牌绿化改造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招标内容

榄核镇城区主干道景观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 相关文件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招标单位) 现对 榄核镇城区主干道景观改造工程 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榄核镇城区主干道景观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 2311-440115-04-01-668676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潘工 联系电话: 020-84927071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镇南路67号

招标代理机构: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麦工 联系电话: 13640678238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668号之二901-903房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 020-86986039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

四、项目概况: 主要为道路改造及部分基础设施提升,道路总长7.2公里,包括修复沥青路面约32795平方米人行道改造、排水管道修复、中央绿化带掉头位改造、交通标线标牌绿化改造等,总投资为2091.38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本次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2091.38万元。

3、招标内容: 主要为道路改造及部分基础设施提升,道路总长7.2公里,包括修复沥青路面约32795平方米人行道改造、排水管道修复、中央绿化带掉头位改造、交通标线标牌绿化改造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4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16532038.45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4 1 18 0 0 分至 2024 2 7 10 00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4 1 18 0 0 分;

截止时间: 2024 2 7 10 0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 2024 2 7 10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斤关干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2类或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不通过资格审查

1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 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 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 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 020-84927071

地 址: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镇南路67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2024年1月17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3)1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工期(交货期)

180

最高投标限价

16532038.4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斤关干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2类或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1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1-18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2-07 10: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2-07 10: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2-07 10:00: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镇南路67号

招标人联系人

潘工

联系电话

020-84927071

招标代理机构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塔20层

招标代理联系人

麦工

联系电话

13640678238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20-86986039

发布责任人

麦思华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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