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编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2024年度零星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编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2024年度零星绿化工程,招标人为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经编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2024年度零星绿化工程,本项目位于海宁市经编园区。
2.2招标范围:绿化总面积约9968m2。其中:(1)吉恩仕大道绿化工程为南侧人行道边景观绿化提升,长度约314米,绿化面积约1047m2;(2)经编总部大厦南入口景观改造工程为总部大楼南入口景观提升,绿化面积约582m2,挡墙改造102m,硬化改造543m2;(3)经都九路绿化工程北起规划丰收路,南至经都四路,长度约420米,绿化面积约3246m2;(4)经都六路绿化工程沿线长度约279.5米,绿化面积约1677m2;(5)经都一路绿化工程沿线长度约109米,绿化面积约1102m2;(6)胜利路绿化工程沿线长度约337米,绿化面积约1314m2。(7)零星草坪工程绿化面积约1000m2。项目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及养护,挡墙、广场改造等相关附属设施。
2.3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180万元,计划工期:根据招标人通知书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内容;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年 3 月 27 日至2024年4 月 8 日 14时 00 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马桥街道胜利路8号党群服务中心二楼1202开标室。
5.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2条规定。
5.3逾期上传完毕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马桥街道经编园区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 徐女士 联 系 人:金女士
电 话: 0573-87987859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监督部门:海宁市马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招标办
地 址:海宁市马桥街道胜利路8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573-87761132
2024 年 3 月 27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绿化工程不少于1个(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需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 |
3 | 项目经理 资格 | 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提交证书复印件,) |
4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登记证明材料。 |
5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是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
6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7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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