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S207蛟洵线(K313+890-K334+583)交通安全提升示范路关键内容公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年S207蛟洵线(K313+890-K334+583)交通安全提升示范路 (以下简称 本项目)已由 赣交公路字〔 2023〕20号、抚路养字(2024)1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直属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 。招标人为 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直属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项目经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由江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主要建设(变更)内容为:对沿线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标志、标线、防护设施、轮廓标进行更换、重建和新增,优化布位;完善沿线平交路口安全设施、硬化土路平角口;对连续上下坡、长兴岭隧道、景观台等路段进行改造处理;在适当位置增设行车安全诱导系统、智慧道钉系统、平交岔口会车预警系统、车速反馈系统、发光交通标志等设施 。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 S207蛟洵线(K313+890-K334+583)交通安全提升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下发的施工通知单为准)。本项目投资规模共计约1040.8643万元 。
本项目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即 JA标段,详见附表一。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 3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 7 月,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其他要求见附表 二 ~附表 九 , 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中开设账户,且添加身份类型 其他类型(投标人),否则,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4 在 信用中国网站(http s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 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s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 6 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 202 3 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 D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202 3 年度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 B级对待。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4 年 6 月 11 日至 202 4 年 7 月 3 日(北京时间,下同)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jiangxi.gov.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以其他类型(投标人)身份进入,在交通非自动评审业务管理模块中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5 .2 用户类型获取方式及系统操作请参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提升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效能的通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启用注意事项的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 .1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 .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年 7 月 4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评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企业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ztb.jxfz.gov.cn/ggfw/003002/moreinfo2.html) 。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直接与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400-998-0000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www.jxsggzy.cn/web/) 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网站公开。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直属分中心
地址:抚州市赣东大道 1332号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 13970479099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中阳广场 2号楼9楼
联系人:胡蔚、邓文玺
联系电话: 0794-8335930
电子函件: jzfz@jxzxtz.com
监督部门: 抚州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办公室
地址:抚州市行政中心市直单位集中办公楼 1号楼
标段 | 招标 内容 | 招标公路 | 起讫桩号 | 主线里程数( KM) | 投资规模(万元) | 备注 |
JA | 同招标公告 2.2条款 | S207蛟洵线 | K313+890-K334+583 | 20.693 | | |
合计 | 20.693 | 1040.8643 |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财 务 要 求 |
无。 |
业 绩 要 求 |
投标人近 5 年(指 2019 年 6 月 1 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下同)的已完工程(指交工日期在前述时间内的工程)业绩应满足: 独立完成过一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 |
信 誉 要 求 |
( 1)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 2)最近3 年内(指 2021年 6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工程施工中不存在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 3)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3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注:投标人信誉应同时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年版第一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的规定。 |
人员 | 数量 | 资格最低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类证书;年龄 60 周岁及以下。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类证书;年龄 60 周岁及以下。 |
人员 | 数量 | 资格最低要求 |
无。 | |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无。 | | | |
无。 |
附表十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
1 | 评 标 办 法 |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1)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第3.7.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工期目标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具备竞争性 | 有效投标数量不足 3个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仍具有竞争性。 | |||
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
项目经理和 项目总工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的规定 | |||
具备竞争性 | 有效投标数量不足 3个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仍具有竞争性。 | |||
2.1.1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初步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字说明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第3.7.3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
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和服务费用清单中填报的报价必须一致 | |||
具备竞争性 | 有效投标数量不足 3个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仍具有竞争性。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主要人员: 30 分 业绩: 3 0 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名通过详细评审(若该数量最后一名存在投标人的得分排名相同时,相同排名的投标人均通过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 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10 分 | 科学 合理得 8.8 ~ 10 分,较合理得 7.4 ~ 8.7 分,一般得 6 ~ 7.3 分 。 |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10 分 | 科学 合理得 8.8 ~ 10 分,较合理得 7.4 ~ 8.7 分,一般得 6 ~ 7.3 分 。 | |||
工期 、 质量、费用、安全、环保等管理体系及 保证措施 | 10 分 | 科学 合理得 8.8 ~ 10 分,较合理得 7.4 ~ 8.7 分,一般得 6 ~ 7.3 分 。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 | 10 分 | 科学 合理得 8.8 ~ 10 分,较合理得 7.4 ~ 8.7 分,一般得 6 ~ 7.3 分 。 | |||
2.2.2(2) | 主要人员 | 30 分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 27分 | ( 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8分。 ( 2) 拟任项目经理 或项目总工 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每承担过 1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 , 加 5 分,最多 加 5 分 ; ( 3) 项目经理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的加 2分, 最多 加 2 分 ; ( 4)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 最多 加 2 分 。 |
团队人员 | 3分 | 拟派本项目的 团队 人员中,具有 中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每一人具备证书的得 3分,最高得3分 ( 提供证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及截至开标前 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佐证 )。 | |||
2.2.2 (3) | 其他因素 | 业绩 3 0分 | 基本分 | 24 分 |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基本分 24 分。 |
业绩加分 | 6 分 | 近 5年每增加独立完成过1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得6分,本项最多加6分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须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 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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