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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湾园区米芾路(吴越路—前湾东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6-03

项目名称

北湾园区米芾路(吴越路—前湾东路)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WH15GC2024SZ2640

标段名称

北湾园区米芾路(吴越路—前湾东路)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

WH15GC2024SZ2640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融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灵鸢路12号

联系人及电话

黄工 0553-5968150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沙塘园7号1807室

联系人及电话

许丽丽 1735532100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531

定标备选单位

单位名称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133893661.22

项目负责人

王炎

证书编号:皖1342017201900713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工期(天)

36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滨湖新区方兴大道(沪蓉高速—包河大道)、方兴大道(汕头路—南淝河路)道路工程Ⅰ标段

加分业绩:1、包公大道(二十埠河-龙兴大道)道路及管廊工程-2标段;2、西二环(北二环-樊洼路)快速化改造工程-1标段3、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5标段;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规定公示的奖项

1、滨湖新区方兴大道(沪蓉高速—包河大道)、方兴大道(汕头路—南淝河路)道路工程Ⅰ标段: 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2、郎溪路二三标(包河大道立交—巢湖南路)工程施工:2022-2023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定标备选单位

单位名称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134534597.52

项目负责人

沈文浩

证书编号:皖1322020202201694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36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萧县北外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NO.02标

加分业绩:1、空港国际小镇骨干路网-宝教寺路,王桥路道路工程施工;2、福鼎市城市东扩主于线市政道路PPP项目;3、睢县公共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建设PPP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规定公示的奖项

1、空港国际小镇骨干路网-宝教寺路,王桥路道路工程施工:安徽省优质工程黄山杯;2、淮北符夹铁路复化电化(扩能)配套路网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徽省优质工程黄山杯

定标备选单位

单位名称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报价(元)

134245142.82

项目负责人

张军

证书编号:沪1312022202303466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36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宜昌市桔乡路(中南路-东站路)及竹涛路(中南一路-合东路)市政工程

加分业绩:1、泉水大道(土地山-陈家院)建设工程施工;2、漳州台商投资区疏港大道三期工程;3、柳州市柳东新区江滨居住生活区路网纬六路 I 标段(ZK0+176.346~ZK1+774)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规定公示的奖项

环湖南路古城段景观及道路提升改造工程: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2.基准价:134881802.07元

3.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单位: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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